煤炭保供稳价!发改委组织督导组分赴曹妃甸港和秦皇岛港
2021-10-21 14:57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安排部署,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煤炭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负责同志带队,委运行局、价格监测中心、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单位参加,赴河北省唐山市和秦皇岛市督导煤炭保供稳价工作。
督导组在曹妃甸港现场组织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国投集团等相关企业座谈,了解当前供需形势,坚决遏制、依法规管囤积炒作,确保今冬明春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督导组一行实地督导了有关企业中长期合同履约、港口煤炭运输等情况。
督导组在秦皇岛港现场组织晋能控股、中煤集团、国能集团等相关企业座谈,了解当前供需形势,坚决遏制、依法规管囤积炒作,确保今冬明春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督导组一行实地督导了有关企业中长期合同履约、港口煤炭运输等情况。
督导组指出,相关保供单位要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切实落实保供稳价要求,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强化产运需衔接,优先保障发电供热用户的煤炭资源供应。
督导组强调,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全力维护煤炭市场秩序。
此外,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为做好煤炭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组织重点煤炭企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召开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机制煤炭专题座谈会,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施干预措施。
《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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