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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严整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港口不得为其装卸货物!

2021-03-11 15:03  来源:长江海事


长江海事局近日发布公告:自3月5日起,长江海事局对查处的涉海运输内河船舶,推行“七个一律”整治措施。进一步深化内河船舶涉海运输专项整治。具体整治措施如下:


一、一律注销船舶SMC证书,情节严重的,注销公司DOC证书。

二、一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到港必查,并列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名单。

三、一律不享受海事优惠便利举措,并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所提交的各类海事许可、确认业务,严格审查。

四、一律通报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并建议冻结新增运力,情节严重的,推动吊销船舶营业运输证。

五、一律通报船籍港所在地人民政府,并建议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

六、一律通报沿江港口管理部门,并督促港口经营人不得为其装卸货物。

七、一律作为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并通报银保监机构、船检机构、公安司法、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关键词: 内河 船舶运输 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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