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节能减排首选——中国岸电,请你再走快些!
2016-12-13 11:39 来源:中国水运报
国际海事组织(IMO)近日在英国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0届会议上,通过了自2020年1月1日起,船舶燃油含硫量从现在的3.5%降低到0.5%的规定;
美国加州针对2007年通过的“控制停泊于加州港口的海船的辅机排放有毒气体”规则,发布了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实施船舶靠港接用岸电的强制性新标准;
我国自去年9月至今年11月,先后颁布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以上表明,国际社会和中国政府对控制船舶排放改善大气污染的日益重视,船舶岸电作为港口节能减排的首选,正受到广泛关注。
船舶靠港作业期间,为维持生产生活需要,就要开动辅助发电机发电,辅机燃烧柴油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排放。据统计,靠港船舶辅机排放占港口城市总排放的16%至30%。
而船舶接用岸电时靠港则不用辅机发电,可通过接用来自陆上的电力满足自身需要和减少排放。
低碳环保和节能减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也是后危机时代的商业机遇,到港船舶接用岸电正成为港航领域节能减排最具前景的技术。
然而,从近6年来的推广情况看,依然不太理想,甚至可以说是叫好不叫座。究其原因,除了企业主客观因素外,缺少倒逼机制,政策扶持不到位是主因。因此,只有多管齐下,才能叫好又叫座。
当然,这几年有关部门在推广岸电中也没少下功夫,但效果依然不明显,原因在于有扶持但难以到位。为何难以到位?缺乏必要的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用电上不能享受优惠待遇;补贴政策未能做到“面面俱到”,挫伤了部分企业的积极性等,岸电推广叫好不叫座也就在所难免。
要想岸电叫好又叫座,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更需要中央政府出台有力的强制措施,同时在补贴政策、低息贷款惠及岸电各方企业;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让地方政府、环保、港务、码头公司、船东、电力公司甚至货主共同参与,提供经济扶持。如此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岸电推广中的难题。
使用岸电是当前有效的减排方式,我们期待各方多管齐下,政策扶持到位,让港口更加低碳环保,让空气更加清新。(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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