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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集团股权划转标的从100%变更为49%

2020-11-18 15:45  来源:青岛港


青岛港发布公告称,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集团”)通知,青岛港集团股权结构将发生变更。


2020年11月17日,青岛港集团与山东省港口集团、青岛市国资委签署了《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经友好协商,本次股权划转的标的由青岛港集团100%股权变更为青岛港集团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划转”)。

公告称,本次股权划转是基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国家战略及经山东省政府决策的山东省内国有资产内部整合,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本次股权划转中划出方并未实现任何收益,并不存在通过间接转让规避限售规定的动机。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青岛港集团仍直接及间接持有青岛港55.10%的股权,青岛市国资委仍通过青岛港集团间接控制青岛港55.10%的股权(青岛市国资委还通过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投”)持有青岛港0.74%的股权,合计间接控制青岛港55.84%的股权),并未导致青岛市国资委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在青岛港A股股票上市满36个月前,山东省港口集团不享有青岛港集团的利润分配中涉及到青岛港的部分,且在青岛港集团股东会上就青岛港相关事项的表决与青岛市国资委保持一致。在青岛港A股股票上市满36个月后,青岛市国资委与山东省港口集团将就青岛市国资委所持青岛港集团剩余51%股权的转让事宜另行商讨。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青岛市国资委直接持有青岛港集团51%股权,山东省港口集团直接持有青岛港集团49%股权。

青岛港公告称,本次股权划转尚需取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青岛港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青岛市国资委。本次青岛港集团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及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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