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112亿元定增获批 加速打造世界级港口集群
2020-07-23 13:32 来源:证券报
宁波港近日发布公告,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根据定增方案,宁波港将向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及战略投资者上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不超过26.35亿股(锁定期36个月),募集资金112.15亿元。
宁波港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会加强公司在长三角区域的经营实力,业务布局将更趋于合理,集装箱吞吐量及其他大宗货物装卸量规模将得到提升,为公司继续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奠定良好基础,巩固公司在港口市场的领先地位。同时为加快建成国际一流强港,打造世界级港口集群贡献力量,使公司始终走在国际、国内港口前列。”
根据公告披露,宁波港本次拟募集资金112.15亿元,其中89亿元将投资于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项目、北仑港区通用泊位改造工程项目、穿山港区1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及资产购置等基础投资建设。
本次募资项目实施后,公司集装箱吞吐量及货物装卸量规模和服务效率都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将显著提升,并且可以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还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这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缓解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减轻财务成本,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从经营角度来看,宁波港本次与上港集团战略性合作能够有效实现基础条件、经营性协同效应及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公司将上港集团作为本次战略投资人引进后,将提升与其他国际大港的市场竞争力;放大综合收入和上市公司原有业务收入等方面有望实现新的突破。从长期来看,双方的战略合作“存量”与“增量”并重,能够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宁波港增发对象仅有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和上港集团两家,其中上港集团作为控股股东以外唯一的发行对象,在发行成功后将持有宁波港5%的股份并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可以预见,上港集团在成为第二大股东后,将与宁波舟山港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
宁波港相关负责人表示:“引入上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系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国家战略,全面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以资本为纽带,实现长三角区域港口资源的战略重组,发挥经营性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增强港口群联动协作成效,优化整合长三角区域港口资源,共同推动长三角深度一体化发展。”
“两大港口的合作,应放在一个更高层面、更大格局上来看待。长三角是我国对内对外开放的关键枢纽,肩负着对内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对外参与全球合作竞争的双重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说,长三角港口群承载着长三角区域乃至其辐射我国内陆腹地区域对外物流门户的枢纽作用。宁波港通过定增巩固市场领先地位,引入上港集团战略合作,优化整合长三角区域港口资源,实现港口集团协同发展。”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钱向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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