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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开展港口自动驾驶、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

2021-11-10 14:59  来源: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10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的通知》(简称《通知》),交通运输部决定组织开展自动驾驶、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聚焦自动驾驶、智能航运技术发展与应用,以试点为抓手、以应用为导向、以场景为支撑,通过实施一批与业务融合度高、具有示范效果的试点项目,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


《通知》称,优先支持用户单位牵头,联合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结合业务生产实际及技术优势,按照交通运输部明确的试点任务领域,在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谋划试点项目,明确试点目标、主要内容、实施周期等,并编制试点项目申报书。

《通知》提出,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对试点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示范性等进行论证,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审核、确认后,择优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试点项目结束后,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点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通知》称,试点项目所需经费主要由试点单位自行解决。但同时,交通运输部对试点项目所形成的研究成果、标准规范等,将在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评选、交通运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中予以优先支持;对通过试点项目形成良好研究基础的单位,将在推荐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等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每个单位推荐试点项目不超过4项(自动驾驶领域不超过2项,智能航运领域不超过2项);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每个单位推荐试点项目不超过2项(限智能航运领域)。同一子领域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王祺,010-65292869,电子邮箱:wangqi@mot.gov.cn;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尚文豪,13661380025。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1012室,邮编:100013。

自动驾驶、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任务领域

一、自动驾驶领域

(一)公路客货运输。支持在干线物流、港口集疏运等场景开展货车编队运行试点示范,实现车辆编队行驶。探索自动驾驶客车、货车在公路场景的应用。

(二)城市出行与物流。支持在城市公交线路应用安全辅助驾驶技术。鼓励在特定区域内开展末端配送自动驾驶应用示范,实现货物的智能派送与收取。支持在停车场开展自动泊车示范应用,提升出行体验。探索在特定区域范围内开展自动驾驶公交通勤、出租车出行、环卫清洁等示范应用。

(三)园区内运输。鼓励在工业和商业园区、机场、景区、校园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开展常态化自动驾驶客运、货运应用示范,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在摆渡接驳、观光游览、货物运输等领域的应用,有效降低作业人工成本,提升工作效率。

(四)特定场景作业。鼓励港口开展无人集卡自动驾驶示范,实现码头集装箱搬运、堆砌自动化作业,支持港口探索集吊装、运输、装卸、搬运一体化综合方案,实现自动驾驶集装箱运输与自动化装卸的无缝衔接。支持工地、矿区应用5G、车路协同等技术,实现工程机械自动驾驶、状态实时监测、作业远程调度等,推进安全、节能、高效的无人化作业示范。

二、智能航运领域

(一)沿海航行。鼓励综合应用远程操控、自主航行等船舶智能航行技术,在特定航线开展货物运输船舶智能航行应用示范。鼓励在沿海交通复杂水域,开展传统导助航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向航行船舶提供全方位动态信息服务。推动货物信息标准化和服务接口统一化,提升客货管理智能化水平。

(二)内河(含运河)航行。鼓励开展辅助驾驶、远程驾驶及一定条件下的自主驾驶应用示范。支持开展船舶编队智能航行试点示范。支持成熟智能化技术在景区客运船舶中应用,探索开通自主航行观光游览水上巴士,提供交旅融合的智能航运科技体验服务。

(三)港区作业。支持新一代自动化码头、堆场建设改造,加强水运基础设施运行状态监测。鼓励开展船港协同应用示范,实现进出港、靠离泊、装卸等作业环节船港信息交互。支持开展港口拖轮智能辅助航行、港区消防和应急处置等船舶远程遥控航行及作业应用示范,提升港口作业船舶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开展智能引航应用示范。鼓励推进港航作业单证电子化,强化基于区块链的全球航运服务网络建设。

(四)特定场景。鼓励开展轮渡辅助驾驶应用示范,减轻渡船驾驶员工作负担。鼓励开展以无人船为载体的岛间无人自主航行示范应用,实现岛间物资自主补给,提高沿海岛间航运的运营效率。

(五)综合测试。鼓励在具备条件的水域建设智能船舶实验测试场,选择示范项目相对集中、关联度较高的区域建设智能航运综合示范区,开展智能航运技术系统性示范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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