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支持!国务院出台交通领域督查激励措施
2018-12-11 17:31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国务院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2016年实施的24项督查激励措施调整增加为30项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
此次调整的重点是增加了9项督查激励措施。同时,根据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调出了3项督查激励措施,对21项保留的督查激励措施进行了充实完善。
在新增的9项督查激励措施中,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3项;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3项。另外,在稳外贸和稳外资、稳投资、促消费方面共有3项,其中,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推进有力的省份,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省(区、市),将该省(区、市)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计划,优先安排车辆购置税和港口建设费建设资金。
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对真抓实干、相关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于激励地方奋发进取、竞相作为,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调整后的督查激励措施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激励导向更加鲜明,进一步体现了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要求,突出了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任务。二是激励含金量较高,进一步细化实化了激励内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改革先行先试等方面加大了激励支持力度。三是激励对象进一步向基层市县倾斜,以基层市县为激励对象的督查激励措施达15项,更有利于发挥激励效果,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狠抓落实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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