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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奋力谱写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水运新篇章

2024-06-17 21:52  来源:交通运输部


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是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的重要枢纽节点和通道,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作为推动全国规划落地实施,优化提升全国水运设施网络的具体举措,《意见》围绕沿海及内河规划建设领域中央高度重视、地方高度关切的突出问题,提出可推动的任务和发展方向。


明晰文件定位 全面推进全国规划落地实施

改革开放以来,在2003年沿海港口发展战略、2006年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07年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2011年国务院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意见等国家战略及规划引领下,经过多年建设发展,我国水运已基本形成以南北海运、长江干线等为大通道,主要港口为枢纽的基础设施发展格局,货运量、港口吞吐量稳居世界第一,水运大国地位逐步确立。

进入新发展阶段,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贯彻落实“两个纲要”,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对全国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进行系统优化布局(简称全国规划),提出了面向2035年国家高等级航道网、国家港口枢纽体系、专业化运输系统的布局方案,较原规划新增了11个主要港口和约6000公里国家高等级航道,并顺应时代要求,创新规划了世界级港口群、国际枢纽港、多式联运港区,明确了相应的发展方向与要求,是指导我国水运中长期发展建设的主要依据。

《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全国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有针对性提出可落地的政策举措,央地目标协同、责任协同、行动协同,确保全国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扎扎实实干成功。《意见》是新时代指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运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奋力谱写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水运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要强化新时代水运战略研究和规划工作,系统优化水运规划体系。在行业顶层规划的框架下,全力抓好战略研究、布局规划、总体规划、建设任务等工作,加强对水运发展方针和重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科学开展重点区域、省级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有序推进主要港口总体规划,深化港口航道中长期建设任务研究,为“十五五”规划制定留足接口。

紧扣发展重点 优化提升全国水运设施网络

《意见》从侧重行业自身发展向陆海统筹、融合联动发展转变,从侧重设施布局向布局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并重转变,从侧重资源开发向有效保护与集约利用转变,重点突出对全国规划的贯彻落实和方案细化。

一是聚焦沿海强能级。围绕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保障重点领域安全,深化打造世界级港口群、国际枢纽港的具体要求和建设重点,重在提升沿海港口发展能级。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做强港口枢纽功能,做优港口集群发展,强化支撑保障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建设,推动发展方式“三个转变”,加快建设港口群、枢纽港口、主要港口等多层级的国家港口枢纽体系。强化重要货类运输系统专业化码头保障能力,高水平满足超大规模水运需求,更精准发挥水运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保障作用。

二是突出内河稳建设。针对全国规划提出的“四纵四横两网”2.5万公里国家高等级航道建设目标,着力联网补网,打通关键堵点卡点,构建内外联通、覆盖全面、协调融合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网络,拓展服务纵深腹地范围。抓好高等级航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以江(河)海衔接、上下游协同的系统思维,启动一条、建成一条、好用一条。新纳入全国规划的国家高等级航道,要在省级布局规划和中长期建设任务中进一步对标落位,逐条推进建设。

三是服务高质量发展。当前,水运发展处于由大转强的关键时期,正由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一体化融合和创新驱动转变。《意见》聚焦存量资源优化利用、多式联运发展、港产城协同、智慧绿色转型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提升水运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水平;统筹推进降成本、增效率、强服务、促融合、谋创新,充分释放水运的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推动水路运输高水平发展。

突出保障有力 协同推进重点水运项目建设

全国水运行业正处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的关键时期,《意见》的出台将从方向和政策上对水运建设项目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加强组织、协同推动。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对标全国规划2035年的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和进度要求,加强项目储备、深化前期工作、开展有关专题论证,扎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不断优化航道线位、港区选址、建设方案、技术标准等内容。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用海、用地、环评审批要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有序推进规划和项目报批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进度,力争在推动重大项目认定等方面争取政策支持。

稳定创新、资金保障。水运建设发展的资金保障是行业关切的重点问题,在中央资金规模有限的大背景下,必须坚持多轮驱动,统筹好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多方面作用。交通运输部将加强统筹,继续稳定中央水运建设既有资金渠道,按照“强关键、扩范围、减负担”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中央资金在引导扩大水运有效投资中的关键作用。同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落实配套资金来源,拓宽政府投资、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等资金渠道,切实保障水运建设发展的资金需求。

链接:加快打造世界级港口群

聚焦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要求,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完善区域物流体系,支持港航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网络,协同推进区域港口集群化、一体化发展。环渤海地区,加强区域协同,推动津冀、山东、辽宁沿海港口群优化布局和共同发展,加强津冀锚地共建共管共用,打造世界级港口群。长三角地区,以上海港、宁波舟山港为龙头,统筹沿江沿海,完善重点货类运输系统布局,优化区域港口、航道、锚地建设管理,推动港航贸一体化发展,共建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增强广州、深圳国际航运服务功能,统筹联动西江、北江、东江等国家高等级航道,提升世界级港口群能级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东南沿海、环北部湾港口群,加快培育长江中游、长江上游港口群。

持续提升国际枢纽港发展能级

围绕全球航运体系重要节点的定位,深入研究国际枢纽港中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建设路径和要素需求,重点建设世界一流的港航设施、陆海双向的辐射网络,推动与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高效联动、融合发展,打造全球航运枢纽和国际物流中心,打通国际物流堵点卡点。支持国际枢纽港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建设自由贸易港(试验区)、建设智慧绿色港口等方面先行先试,引领新时代港口高质量转型发展。

做强主要港口枢纽功能

充分发挥主要港口在外贸和大宗物资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强化综合枢纽功能。坚持有序有度、适度超前原则,充分挖掘存量设施能力,优化增量设施供给。利用港口物流、贸易流和资金流的汇聚优势,建设大宗商品交易、物流金融等平台,拓展商贸服务功能,延伸产业链和贸易链。

强化重点货类运输系统专业化码头保障能力

强化重点货类运输系统码头有效供给,提升对国家经济运行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保障能力。稳步推进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舟山、苏州、厦门、深圳、广州、北部湾、洋浦等港口重要集装箱港区建设,提高集装箱干线港国际连通度和枢纽功能。提升唐山、日照、宁波舟山、北部湾等港口大型矿石码头接卸能力;推进营口、青岛、宁波舟山、厦门大型原油码头建设,完善原油码头布局。有序建设LNG码头,提升粮食码头中转仓储能力,推动商品汽车滚装码头建设。

充分发挥干线航道主通道作用

优化主干线大通道,有序推进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淮河干流等干线航道扩能升级,构建横贯东西、辐射南北的水运主通道。长江干线,重点提升上游等级、打通中游瓶颈、优化下游通道,加快推进三峡水运新通道前期工作和建设,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口航道。西江航运干线,重点加快一级航道上延至南宁,稳步推进船闸扩能,优化出海航道通航条件。京杭运河、淮河干流,重点推动船闸扩能和航道整治工程。持续推进平陆运河建设,指导深化湘桂、赣粤及浙赣运河前期研究论证。

全面提升长三角、珠三角水网航道畅通水平

协同推进长三角地区航道一体化,以集装箱江(河)海联运通道为重点全面推进未达标航段建设,加强江(河)海联运通道航道标准、船闸尺度、运输组织与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高效衔接,加快推进大芦线、杭甬运河等内河航道建设。优化提升珠三角航道网络,重点加快北江、东江航道建设,提升顺德水道、莲沙容水道等航道等级,高效衔接粤港澳世界级港口群。

优先打通省际国家高等级航道堵点卡点

按照“标准衔接、时序协同”的原则,落实省际国家高等级航道瓶颈段建设推进方案,针对突出问题推动建立部委指导、省际共建的推进机制,切实打通堵点卡点。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企业深化研究金沙江等高坝通航问题,重点加快乌江彭水船闸扩建、沅水鱼潭枢纽、北盘江—红水河龙滩升船机等项目建设。川渝合力,切实推动嘉陵江井口枢纽前期工作及建设。长三角水网航道重点加快苏申内港线、秦淮河、水阳江、乍嘉苏线、沙颍河等省际航道建设。

着力攻坚支流航道未达标航段建设

按照“整体谋划、逐条推进”的原则,结合运输发展需求,有力有序推进支流航道未达标段建设,提升干支通达度。加快赣江、汉江、沅水、乌江、嘉陵江、岷江、沱浍河、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黔江、闽江等处于全线达标攻坚阶段的重点航道建设,统筹其它支流国家高等级航道和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建设。协调保障航运用水,推动内河航道建设,促进航运与水利融合发展,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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