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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院:预计2023年沿海港口煤炭海运调入量11.7亿吨

2023-04-03 14:20  来源:中国交通报


2022年,全球经济持续复苏整体带动,俄乌冲突影响,国际煤炭需求激增、煤价持续高位,出现全球性缺煤缺电情况;我国经济平稳复苏,受全球性煤炭供应紧张影响,煤炭外贸进口量大幅下降,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煤炭主产地积极推动煤炭增产保供,沿海煤炭运输规模保持稳定。


2022年,我国海运煤炭调入量(煤炭一次下水与外贸进口总和扣除外贸出口量)11.4亿吨,与前一年基本持平,沿海港口煤炭吞吐量23.9亿吨,同比增长0.2%,其中,外贸进口大幅萎缩,一次下水量呈现增长态势。分区域看,环渤海、长三角、东南沿海港口煤炭吞吐量分别保持了1.9%、1.9%和2.2%的稳定增长,珠三角、西南沿海受市场需求不足、外贸进口煤炭下降影响较大,吞吐量同比下降了8.9%和7.5%。

沿海煤炭一次下水量全年完成9亿吨,得益于国内煤炭加大供给,叠加铁路运力提升、外贸进口量下降等因素,同比增长3.7%。北方四港下水量规模为7.9亿吨,同比增长1.6%。其中,秦皇岛港受河北省提出调整煤炭布局的影响,下水量完成1.7亿吨,同比下降2.6%;唐山港受益于铁路集港能力充足和河北省内部煤炭下水格局调整,完成下水量3.32亿吨,同比增长5.3%;黄骅港因2022年现货煤价格较高采购量下滑、黄大线开启直达龙口港铁路通道等原因,完成2.16亿吨,同比下降3.6%;天津港得益于市场需求回升,完成0.75亿吨,同比增长12.0%。

2023年,全球能源危机仍然存在,为确保能源供应稳定,建议高度关注全球能源格局对我国能源供给安全的影响,进一步提升北煤南运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总体判断,煤炭海运需求将保持稳定增长,预计2023年沿海港口煤炭海运调入量11.7亿吨,同比增长2.6%,其中煤炭一次下水量9.3亿吨,外贸进口量2.54亿吨,同比分别增长3.0%和1.0%,全年煤炭吞吐量预计24.6亿吨,同比增长3.0%。

为确保我国能源供应稳定,建议高度关注全球能源格局调整,进一步提升北煤南运系统的安全可靠性。一是坚持秦皇岛港保持煤炭功能和充足的装船能力;二是尽快启动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京唐港区)和黄骅港(煤炭港区、散货港区)煤炭储备项目,研究明确开发时序;三是加快水曹集疏港铁路建设,适时开展迁曹铁路扩能改造,着力提升唐山港曹妃甸港区锚地保障能力,补齐运输系统短板;四是密切关注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外贸煤炭进口接卸的可能性和相关影响,确保我国煤炭海运供应链韧性;五是加强统筹协调和措施保障,强化运行监测,加强矿路港航电等全链条运输组织,推动建立津冀四港的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津冀航道、锚地资源共享共用,及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提升北煤南运系统安全可靠性。(张晓晴 孙瀚冰 吴宏宇 葛彪)

关键词: 沿海港口 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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