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港口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情况书面调研的函 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为推动降低港口岸电电价,近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共同推...【详细】 港口 电力市场化改革 岸电 2020-11-24 14:15:2858 转发 [上一页] [下一页] 目前在第1页, 共有1页, 跳转至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