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出炉 2020年底前共布局493个专业化泊位
2017-08-02 16:35 来源:微港口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着力推进已建集装箱等5类专业化泊位的岸电设施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国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共布局493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国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以及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实现具备向船舶提供岸电的能力。考虑各港口的不同地理区位、泊位能力、吞吐量等多种因素,综合运用数学规划与筛选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岸电布局方案:到2020年底前,在全国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共布局493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其中沿海366个,内河127个。
其中,在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中的大连、营口、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日照、连云港、南京、镇江、南通、苏州、上海、宁波-舟山、温州、福州、厦门、汕头、深圳、广州、珠海、湛江、北部湾、海口、重庆、宜昌、荆州、武汉、黄石、岳阳、九江、安庆、芜湖、无锡、湖州、贵港、梧州、肇庆和佛山等39个港口,共布局434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按照泊位类型划分,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分别为254个、75个、9个、28个和68个。
另外,在船舶排放控制区内(不含主要港口)的锦州、唐山、黄骅、东营、泰州、常州、扬州、台州、虎门、惠州、中山、江门等12个港口,共布局59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其中沿海49个、内河10个。按照泊位类型划分,集装箱、客滚、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分别为23个、2个、1个和33个。
集装箱专业化泊位岸电布局方案
区域/省份/港口名称/已建岸电设施泊位数/应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数/需要改造的泊位数/总泊位数
沿海
(一)主要港口
辽宁
大连 2 3 1 14
营口 4 4 7
天津
天津 1 12 11 23
山东
烟台 3 3 13
青岛 1 8 7 22
日照 1 2 1 3
江苏
连云港 1 4 3 10
南通 1 1 3
苏州 8 8 14
镇江 2 2 4
南京 6 6 11
上海
上海 24 24 42
浙江
宁波-舟山 1 19 18 28
温州 1 1 2
福建
福州 2 4 2 7
厦门 10 10 28
广东
汕头 1 1 2
深圳 4 26 22 45
广州 1 23 22 38
珠海 2 2 4
广西
北部湾 2 2 2
合计 20 165 145 322
(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非主要港口
1.珠三角
广东
惠州 2 2 4
中山 5 5 11
江门 1 1 1
合计 8 8 16
2.长三角
江苏
扬州 1 1 1
合计 1 1 1
3.京津冀(环渤海)
辽宁
锦州 2 2 4
河北
唐山 2 2 4
合计 4 4 8
内河
(一)主要港口
重庆
重庆 14 14 30
湖北
武汉 8 8 13
黄石 4 4 4
安徽
芜湖 3 3 3
江西
九江 2 2 2
江苏
苏州内河 1 1 1
无锡 2 2 2
浙江
湖州 2 2 7
广东
肇庆 2 2 5
佛山 46 46 71
广州(五和) 1 1 9
广州(新塘) 2 2 5
广西
贵港 1 1 5
梧州 1 1 7
合计 89 89 164
(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非主要港口
珠三角
广东
惠州内河 4 4 4
虎门内河 2 2 2
中山内河 2 2 7
江门内河 2 2 6
合计 10 10 19
注:
1.已建岸电设施泊位数:是截至2016年7月,已建容量在200kVA以上岸电设施的泊位数量。
2.应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数:是港口已建泊位中,需要建设岸电设施的泊位总数。
3.总泊位数:是港口已建泊位中,集装箱专业化泊位的总数。
客滚专业化泊位岸电布局方案
区域/省份/港口名称/已建岸电设施泊位数/应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数/需要改造的泊位数/总泊位数
沿海
(一)主要港口
辽宁
大连 8 16 8 26
山东
烟台 1 13 12 22
上海
上海 9 9 17
浙江
宁波-舟山 2 6 4 16
福建
福州 1 1 2
广东
深圳 1 1 1
广州 2 2 4
湛江 1 1 9
海南
海口 6 16 10 21
合计 17 65 48 118
(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非主要港口
1.长三角
浙江
台州 1 1 2
合计 1 1 2
2.京津冀(环渤海)
山东
东营 1 1 2
合计 1 1 2
内河
(一)主要港口
重庆
重庆 7 7 13
湖北
宜昌 2 2 5
湖南
岳阳 1 1 1
合计 10 10 19
注:
1.已建岸电设施泊位数:是截至2016年7月,已建容量在200kVA以上岸电设施的泊位数量。
2.应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数:是港口已建泊位中,需要建设岸电设施的泊位总数。
3.总泊位数:是港口已建泊位中,客滚专业化泊位的总数。
邮轮专业化泊位岸电布局方案
区域/省份/港口名称/已建岸电设施泊位数/应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数/需要改造的泊位数/总泊位数
沿海
主要港口
天津
天津 2 2 3
山东
青岛 1 1 1
上海
上海 3 3 6
浙江
宁波-舟山 1 1 1
福建
厦门 1 1 1
广东
深圳 1 1 2
合计 9 9 14
注:
1.已建岸电设施泊位数:是截至2016年7月,已建容量在200kVA以上岸电设施的泊位数量。
2.应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数:是港口已建泊位中,需要建设岸电设施的泊位总数。
3.总泊位数:是港口已建泊位中,邮轮专业化泊位的总数。
3千吨级以上客运专业化泊位岸电布局方案
区域/省份/港口名称/已建岸电设施泊位数/应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数/需要改造的泊位数/总泊位数
沿海
(一)主要港口
江苏
南京 1 1 2
上海
上海 4 4 7
浙江
宁波-舟山 1 1 1
福建
厦门 2 2 5
广东
汕头 1 1 1
广州 1 1 3
合计 10 10 19
(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非主要港口
1.长三角
江苏
扬州 1 1 1
合计 1 1 1
内河
(一)主要港口
重庆
重庆 2 11 9 24
湖北
宜昌 1 1 1
荆州 2 2 3
武汉 2 2 4
安徽
安庆 1 1 2
芜湖 1 1 1
合计 2 18 16 35
注:
1.已建岸电设施泊位数:是截至2016年7月,已建容量在200kVA以上岸电设施的泊位数量。
2.应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数:是港口已建泊位中,需要建设岸电设施的泊位总数。
3.总泊位数:是港口已建泊位中,3千吨级以上客运专业化泊位的总数。
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岸电布局方案
区域/省份/港口名称/已建岸电设施泊位数/应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数/需要改造的泊位数/总泊位数
沿海
(一)主要港口
辽宁
大连 1 2 1 6
营口 2 2 3
河北
秦皇岛 8 8 13
天津
天津 8 8 14
山东
烟台 1 1 2
青岛 3 3 6
日照 4 4 8
江苏
连云港 2 2 3
南京 1 1 1
南通 1 1 3
苏州 1 4 3 8
上海
上海 6 6 14
浙江
宁波-舟山 2 16 14 22
福建
福州 2 2 4
广东
广州 2 2 6
湛江 3 3 7
珠海 2 2 6
广西
北部湾 1 1 3
合计 6 68 62 129
(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非主要港口
1.珠三角
广东
惠州 1 1 2
虎门 2 2 5
江门 1 1 1
合计 4 4 8
2.长三角
江苏
泰州 1 1 3
常州 1 1 1
浙江
台州 1 1 2
合计 1 3 2 6
3.京津冀(环渤海)
河北
唐山 18 18 36
黄骅 8 8 16
合计 26 26 52
注:
1.已建岸电设施泊位数:是截至2016年7月,已建容量在200kVA以上岸电设施的泊位数量。
2.应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数:是港口已建泊位中,需要建设岸电设施的泊位总数。
3.总泊位数:是港口已建泊位中,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的总数。
对于纳入布局的港口范围,《方案》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排放控制区政策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提出2020年前重点推动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的岸电设施建设,解决船舶污染排放较为集中和严重的港口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需求,减少重点区域港口的污染排放。按照2015年底的港口统计数据,布局范围内港口货物吞吐量占全国货物总吞吐量的75%,其中集装箱吞吐量约占全国集装箱吞吐量的90%。
经测算,《方案》实施后船舶靠港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PM2.5排放量预计每年可分别减少6.0、11.0和0.8万吨,其中沿海港口分别减少5.3、9.1和0.7万吨,内河港口分别减少0.7、1.9和0.1万吨,减排效果显著。
《方案》是我国针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的第一份顶层设计文件,其出台对推动我国港口岸电设施有序建设、引导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将起到积极作用,对促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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