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港口物流发展 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支持
2016-03-28 16:31 来源:金融时报
随着“一带一路”顶层战略的确立,围绕“一带一路”的相关话题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
2015年3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中提出,加强上海、天津、宁波-舟山、广州、深圳、湛江、汕头、青岛、烟台、大连、福州、厦门、泉州、海口、三亚等沿海城市港口建设。
作为《愿景与行动》中提及的重要港口之一,宁波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令红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设立宁波舟山港自由贸易港区的提案。李令红表示,宁波舟山港地处“海上丝绸之路”和“长江经济带”的交汇处,是我国大陆重要的集装箱远洋干线港、铁矿石中转基地和原油转运基地、液体化工储运基地和煤炭、粮食储运基地,是主枢纽港之一。目前宁波舟山港已具备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条件,各项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完善,能满足航运业的各项要求。
所谓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的,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对进出港区的全部或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自由港内,开展货物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
在李令红看来,宁波舟山港自由贸易港区的设立,一方面,依托地缘优势,能够更好的服务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促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地方就业和第三产业的繁荣。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推动宁波舟山港向综合性、多功能方向发展,使港口成为外向型经济中心;提高宁波舟山港对船东、货主的吸引力,扩大港口吞吐量,提高港口的中转功能。
结合发达地区的港口发展经验,“目前排名世界集装箱港口中转量前列的新加坡港、中国香港港,均实施自由港政策,吸引大量集装箱前去中转,奠定了其世界集装箱中心枢纽的地位。”李令红表示,“此地位不仅体现在箱量上,世界主要班轮公司的亚洲甚至全球总部也多设在新加坡或香港,带动了当地航运有关保险、金融、船舶租赁等行业的蓬勃发展。”
从天津港的发展情况来看,目前总部设在天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达到了697家,企业注册资金达到2683亿元人民币。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许立荣在近期举行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6”上表示,港口码头项目属于基础建设行业,国际码头的布局对于“一带一路”有着重要意义,未来发展前景向好,长远回报可观。
在促进港口物流发展方面,李令红则建议取消港口建设费的征收,降低货主单位的物流成本,进一步理顺港口的收费标准,减轻货主的负担。
“港口建设费虽然是国家财政预算的资金,但对于货主单位而言,同样要与其他港口费用一起计入货物成本中去。据测算,目前港口建设费要占到计费货物总费用的1/3左右。以长三角主要港口为例,港口建设费占港口作业包干费比重在20%~30%。”李令红表示。
他直言,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在客观上拖延了其他港口收费标准的稳步提高,成为大陆港口平均费率远远落后于国外或港澳同行业水准的重要原因之一,使我国港口企业的装卸收入无法与国际接轨。
对此,李令红建议,从国家层面,应进一步理清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中政府与企业、货主的关系,考虑港口企业成本支出的实际情况,以保持港口生产和竞争的积极性、保证扩大生产;同时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港口整体费用的比重,完善港口收费体系。
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才平在今年全国两会也提交了与减免港口建设费相关的提案。他提出,扩大减征和免征港建费货物的种类,把铁矿石、煤炭、钢材等大宗能源性货物列入减征、免征名单,出台更多的减税减费政策,这将有利于供给侧改革的实施。
此外,上海国际港务集团公司董事长陈戌源在两会发言时也建议,取消港口建设费,降低外贸出口企业的成本。
与航运相关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确立之后,征收港口建设费问题已反映到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变化上。2015年12月中旬,财政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国外进口货物、国内出口货物在其他转运港口均不再重复征收港口建设费;对国内出口货物,装船港是南京长江大桥以上长江干线和其他内河的非对外开放口岸港口,且卸船港或转运港是沿海和南京长江大桥以下长江干线对外开放口岸港口的,由卸船港或转运港按现行征收标准减半征收港口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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