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这三个港口新增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口岸
2023-05-14 15:37 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公告〔2023〕41号。《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同意在原有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浙江省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和嘉兴乍浦港2个港口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
《公告》要求,跨境运输过程中,运输企业须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动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其余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2号执行。
-
暂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