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五型”口岸 推进沿海五大口岸集群一体化融合发展
2021-09-22 13:30 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近日公布《国家“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简称《规划》)。《规划》明确,统筹推进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绿色“五型”口岸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口岸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先进、建设集约高效、运行安全便利、服务完备优质、管理规范协调、危机应对快速有效、口岸经济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国际一流现代化口岸。到2035年,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口岸,高质量完成“五型口岸”建设。
《规划》明确了重点枢纽口岸示范工程。水运口岸项目方面,重点打造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水运口岸,支持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建设。推进大连、青岛、厦门、钦州、北海等水运口岸建设,支持辽宁沿海、山东沿海、东南沿海和西南沿海港口群建设。推进舟山、宁波水运口岸建设,构建舟山江海联运中心、宁波舟山沿海转运中心。建设以武汉、重庆为核心的长江流域航运中心。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规划》明确,巩固沿海地区口岸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主力军地位。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整合口岸资源,深入推进环渤海、长三角、东南沿海、粤港澳大湾区、西南沿海五大口岸集群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大通关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国重点枢纽海运口岸参与国际竞争和服务腹地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支持邮轮游艇码头以适当方式有序对外开放。
《规划》提出,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探索实施枢纽集装箱港国际集装箱中转和集拼试点,扩大海运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政策的成效;研究优化自贸区、自贸港人员、货物和交通运输工具监管措施;研究完善“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口岸逐步扩大试点。在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方面,按照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巩固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推广“一站式”阳光收费。
-
暂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