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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哪些和航运有关?

2018-03-14 12:01  来源:航运界网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跟航运行业相关的摘录整理如下:


(一)组建生态环境部

【方案原文】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解读】一旦船舶和海工设备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管理职责将由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承担。但方案中并未涉及“防止船舶造成污染”。根据海事局职责中“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之规定,预计此职责应仍由海事局承担。

(二)组建农业农村部

【方案原文】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解读】本次改革将原属农业部管理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根据海事局职责中“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之规定,预计此职责将由海事局承担。

(三)组建应急管理部

【方案原文】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查,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解读】本次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从职责上负责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我们认为,具体到港航业身上主要是涉及海上石油开采、船舶运输(危险品)、港口装卸及仓储以及船舶建造与维修等领域。但方案并未明确提及海上搜救、拖航和打捞。

(四)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方案原文】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

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解读】本次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航运业的涉及较广,首先是价格监督检查和经营者集中。目前我国的反垄断职能分别由国家发改委(负责价格监督)、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和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本次整合后,将形成统一的反垄断监管机制。可以预见,未来,原本由诸如国家发改委对港口企业的价格监督职能和由商务部对航运企业合并、重组的审查职能都将由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不再保留,其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职责划入海关总署,意味着在进出口业务中的商检、卫检等职责将由海关承担。

(五)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方案原文】将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整合,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协调机制,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由公安部管理。

【解读】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我们认为主要涉及的是海员出入境与港口边防。今后,此两种职责将统一由该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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