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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上海次推“扣船保险”提高保全担保可靠性

2016-10-18 11:28  来源:CNSS


10月13日,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保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全国首次推出海事诉讼保全责任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简称为扣船保险)以及保证函推荐格式文本。


海事诉讼保全责任险是在上海保监局的指导和上海海事法院的支持下,由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开发推出的,主要承保因错误保全造成的海事保全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直接经济损失。针对这一新型的责任保险产品,上海海事法院还在全国首次推出了海事诉讼保全保证函推荐格式文本,以降低保全申请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提高海事诉讼保全担保的可靠性,拓宽诉讼保全担保渠道。

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荚振坤介绍,近年来,随着上海推进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成功实施,催生了各种新的航运保险需求和产品,海事诉讼保全责任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荚振坤介绍了推出海事诉讼保全责任险以及保证函推荐格式文本的意义。

荚振坤表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一项创新保险产品,近年来受到保险业界和法律界人士的广泛关注。由法院推出海事诉讼保全保证函推荐格式文本,丰富了海事诉讼保全担保形式,拓宽了诉讼保全担保渠道,在以下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提高海事诉讼保全担保的可靠性。考虑到保险公司具有一定的风险防控能力和资金偿付实力,由保险公司出具担保函相比普通担保人其担保函可靠性更高。同时,严谨规范的保全保证函的格式和表述,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因保证函措辞不严谨所引发的纠纷和争议,对被申请人的权益更有保障。

二是降低申请人的诉讼成本。相比固定比例的现金担保以及以往由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费较低。在保险公司依法院推荐文本出具保全保证函的情况下,诉讼保全审查程序也更为简化,申请人的诉讼成本将大为降低。

三是助推航运保险的金融创新。推出海事诉讼保全保证函推荐格式文本,体现了法院对航运保险制度创新的鼓励和支持,有助于在航运保险领域推广诉讼保全保险,在给航运保险市场注入活力的同时,也有助于引导、规范和促进海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的健康有序发展,是法院增强司法服务功能的有益实践。

据了解,在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原告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为该项创新产品的首位“尝鲜者”。

“首次尝试这一新型的海事诉讼保全担保方式,手续规范且非常简便,也减少了我们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担保成本,应向社会多加推广。”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颇有感触。

该公司在申请对涉案船舶实施保全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海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依据海事诉讼保全保证函推荐格式文本出具了海事诉讼保全保证函,保证承担因原告申请扣船错误而导致被告或第三人遭受的损失。上海海事法院在对保证函在内的有关事项审查后,裁定对原告提出的保全申请予以准许,并依法在台州港对涉案船舶实施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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