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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提升港口竞争力,厦门港口降费政策延续至2024年底

2023-02-28 13:51  来源:厦门日报


经由厦门港(含漳州辖区港口)吞吐的内外贸货物和进出厦门港的国际国内航线船舶,今明两年内可继续享受货物港务费和引航费减免。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厦门市发改委、厦门港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厦门港2023-2024年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出台的降费政策,预计每年将为企业减负超9000万元。


厦门港现行降费举措——《关于厦门港2021-2022年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延续减免部分港口收费的政策。此举旨在进一步提升厦门港口竞争力,切实有效降低厦门口岸进出口成本,打造国际一流口岸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货物港务费上,我市继续减免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即对集装箱货物和外贸散杂货物按国家最新规定标准的50%计收,对内贸散杂货物免收货物港务费,维持现行执行费率。在引航(移泊)费上,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按国家标准执行;航行国内航线船舶维持现行执行费率,即按国家标准的55%计收;对6万净吨以上的集装箱船舶维持现行执行费率,按净吨6万吨封顶计收引航费。

2022年,我市为港口企业减免货物港务费7900万元,减免引航(移泊)费1402万元,共计超9300万元。此次《通知》出台对港航和进出口企业是一项巨大的利好,预计今明两年每年继续为港口企业减免成本超过9000万元,两年累计约1.8亿元。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继续联合各口岸单位,不断推动港口通关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提升港口竞争力,打造国际一流口岸营商环境。

关键词: 厦门港 港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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