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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过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一江一河禁止排污

2022-12-22 13:54  来源:澎湃新闻


上海航运发达、船舶密集,船舶污染防治面临较大的挑战。12月2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对船舶污染防治提出新的规范要求。《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立法还是长三角苏皖沪两省一市的协同项目,从已制定出台的江苏、上海两地法规看,均设长三角专章,明确共享船舶污染监测预警、污染物跨区域接收转运处置和船舶污染事故处置等信息,并将联勤联动执法。

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看来,此次制定出台《条例》,对具体落实《长江保护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阎锐介绍,《条例》首先明确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船长在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方面依法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结合上海实际,《条例》对船舶污染防治提出多项要求。比如,新建、改建、扩建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单位,要使用符合要求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安装相应的视频监控系统,并至少保存三个月的视频监控数据。

《条例》还要求,除安全等因素外,禁止船舶在黄浦江杨浦大桥至徐浦大桥之间水域,以及外环线以内的内河通航水域鸣笛。此外,上海可以划定绿色航运示范区,实施更加严格的船舶污染防治措施。

《条例》对加强岸电建设和使用作了规定。推进港口、码头全面配备岸电设施,推进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的标准化建设。明确除特殊情形外,码头要“应供尽供”,船舶要“应用尽用”。此外,要求港口经营人将岸电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分布位置等信息向交通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提升船港岸电对接效率。

目前,上海市国际邮轮码头已实现高压变频岸电全覆盖,五类专业化泊位的岸电覆盖率已达到79%。上海市交通委下一步将指导新、改、扩建码头规范开展港口岸电设施建设,预计至2024年即可实现岸电全覆盖。

关键词: 船舶 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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