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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展全省内河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三号行动

2021-09-01 14:34  来源:中国水运报


9月1日至9月30日,江苏省将开展全省内河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三号行动,重点抓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备及使用、港口扬尘污染、船舶污染物送交、船舶大气污染、船舶岸电等5个方面的工作监管。


在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方面,重点检查港口企业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收设施是否完整并正常使用,是否建立靠港船舶送交污染物登记制度,是否执行船舶污染物先送交后作业的要求,是否使用“船e行”APP等内容。沿江码头检查比例不低于10%(外贸码头除外),内河码头检查比例不低于20%。

在加强港口扬尘污染监管方面,江苏重点检查港口企业对露天堆放物料是否采取围挡、喷淋、防尘抑尘网遮盖等措施,在物料输送装置落料、卸料处是否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场地地面是否硬化,散货堆场是否加装喷淋装置并正常运行,是否设置车辆清洗场地等措施。

在船舶污染物送交监管方面,江苏进一步督促船舶依法配备防污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杜绝船舶污染物偷排漏排、违规排放。规范船舶污染物送交行为,结合VITS系统严格检查船舶是否落实送交频次要求,是否使用“船e型”APP进行操作,是否要求规范录入相关信息。到港船舶检查比例不低于30%。

在船舶大气污染监管方面,江苏重点核查是否落实船舶封舱要求。常态化推进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工作,提高到港船舶船用燃油抽检率,监督辖区内河船舶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畅通部门之间信息通报渠道,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场监督部门。

此外进一步推进船舶岸电使用。江苏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重点检查港口(除长江外内河水域)是否建设岸电设施并正常使用,是否建立岸电使用记录台账。加强现场巡查,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的,第一次发现的对其实施警告并及时纠正,第二次发现的要给予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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