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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港建费后水运建设发展资金怎么解决?答案来啦!

2021-03-25 13:42  来源:MPL


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取消港建费后,财政部于近日发布《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公告》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财政部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以前年度欠缴的港口建设费,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及时清算,并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

正式《公告》发布后,交通运输部表示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落实有关的要求,并且配合加大政策的宣贯力度,确保义务缴费人、原代收单位等相关方了解国家减负惠企的政策,同时也加快清缴退费、票据的清查、专项的稽查等各项收尾工作,确保相关的企业切实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

港建费由国务院批准自1986年开征,征收期限暂到2020年底到期。由于港建费一直是中央水运建设投资的最主要资金来源,对于很多人关心的“取消港建费后水运建设发展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25日表示,据我们初步估算,"十四五"期水运公共基础设施和支持保障系统建设,每年仍需中央投资300多亿元。交通部正在积极协调财政部、发改委,从一般公共预算、预算内基建中安排资金保障水运建设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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