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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船舶、港口岸电……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2021-02-25 13:15  来源:中国水运报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强调要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绿色物流方面,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服务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支持机场开展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建设和应用;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

根据《指导意见》,要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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