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珠三角9市37个港口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2020-10-13 18:52 来源:中国水运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至2023年底,对在南沙自贸片区开展国际航运保险业务给予一定税收优惠;从10月1日起,对以珠三角9市37个港口为启运港、以南沙保税港区和前海保税港区为离境港的水运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成本。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出口退税程序的一项创新改革措施。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为将货物运到出口港口(通常是海港,枢纽港)并办理结关手续以后方能退税,而启运港退税政策则是从运出启运港(通常是小码头,比如佛山港肇庆港江门港等)时即视同出口并可办理退税手续。以南沙保税港区(现已升级为南沙综合保税区)为例,国内水运货物只要确认离开启运港运往南沙综合保税区南沙海港出口,即视为离境出口,可就地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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