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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港口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

2020-07-22 14:13  来源:中港网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等六大方面提出20条政策举措。其中,多项措施与港航交通领域密切相关。

《意见》要求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其中,对于海事劳工证书,推动由政府部门直接受理申请、开展检查和签发,不再要求企业为此接受船检机构检查,且不收取企业办证费用。

在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方面,《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企业进行“概要申报”且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即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在符合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推行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口岸为压缩通关时间简单采取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施。

同时,《意见》要求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都应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由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推动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

此外,《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授权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

在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方面,《意见》要求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意见》还要求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在条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机场、港口、园区等区域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

据悉,每一条政策举措,《意见》均明确了相关牵头和分工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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