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与宁波舟山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实现一体化协同发展
2020-03-26 12:53 来源:上港集团
上港集团(600018.SH)近日发布公告称,基于公司参与认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上港集团与宁波舟山港于3月24日签订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港口综合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领域,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展开战略合作。
据了解,此次双方将在港口综合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领域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展开战略合作。合作方式包括:
上港集团认购宁波舟山港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宁波舟山港将与上港集团协商参与小洋山港区综合开发;双方将以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平台在港航、交通、能源等领域及相关项目开展投资合作;双方将在子公司层面,寻求双方子公司的投资及业务合作;双方同意建立管理层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讨论现有合作情况、未来合作需求等战略合作事宜。
其中,宁波舟山港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634,569,561股(即宁波舟山港发行前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上港集团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宁波舟山港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份数的5%,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但若因宁波舟山港股价上涨导致按人民币37亿元的认购比例不足前述5%的,则按人民币37亿元认购所对应实际比例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上港集团将参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上港集团登记为宁波舟山港股东之日起,上港集团依法享有宁波舟山港章程赋予的包括董事提名权在内的各项股东权利。上港集团有权根据宁波舟山港章程规定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
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加强沿海沿江港口江海联运合作与联动发展,鼓励各港口集团采用交叉持股等方式强化合作,推动长三角港口协同发展。”双方战略合作将以资本为纽带,实现长三角区域港口资源的战略重组,推动长三角港口协同发展。双方战略合作将以宁波舟山港为合作平台,引入上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整合港口资产,实现优势互补,以提高港口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水平,助力宁波舟山港未来发展。
此次双方合作目标旨在全面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围绕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强沪浙杭州湾港口分工合作,以资本为纽带深化沪浙洋山开发合作,做大做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枢纽港,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现代化综合性港口建设”的精神,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后续战略合作,增强港口群联动协作成效,更好地服务长江经济带,增强服务全国的能力。
上港集团表示,上述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将针对协议约定范围展开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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