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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收费成本年降约18亿!港口进一步降费空间有限

2019-04-10 14:49  来源:航运交易公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以改革推动降低涉企收费,取消或降低一批铁路、港口收费。自此,拉开了港口降费的大幕。


航运和外贸企业年降成本约18亿

据了解,目前中国港口收费总体处于全球低水平。2015年以来,通过降低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引导督促港口企业主动降低自主定价收费标准,每年降低物流成本约56.6亿元。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国发改委联合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办法》),自4月1日起下调四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明确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合并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办法》自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预计每年可降低航运和外贸企业成本约18亿元。

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

《办法》规定,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和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进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除外)、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合并收费项目

《办法》要求,按照“减项、并项”的原则,将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合并名称为库场使用费;将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供应服务费;将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规范收费行为

《办法》指出,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根据《办法》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

相关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不得加价收费。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

围油栏服务单位不得对装卸非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强制提供围油栏服务。围油栏服务单位、拖轮经营人等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办法》强调,引航服务以外引领海上移动式平台在中国水域航行的技术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引领服务单位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港口进一步降费空间有限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张哲辉表示,经过近年来实施一系列清理规范措施,中国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总体规范有序,港口竞争总体比较充分,绝大多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企业自主定价,目前的收费水平已经接近甚至低于运营成本。

张哲辉表示,相对于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港口收费水平,中国沿海港口收费处于较低水平,进一步降费的空间有限。沿海主要港口外贸集装箱港口作业包干费在470~510元,韩国为650元左右,日本、中国香港、新加坡在750~1000元,欧美港口在1000~2000元。

张哲辉进一步表示,降低物流成本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既要通过降费,更要通过改革创新来增强持久动力。从目标导向来看,港口降费不是为了降费而降费,而是要服务于提升产业链水平,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上述目标完全可以通过提高效率来实现,且提高效率可以直接传导给实体经济,实体经济将直接获得实惠。


关键词: 港口收费 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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