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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正式出台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建立港口岸线使用与退出机制

2017-09-20 14:48  来源:中港网


近日,为了加强港口岸线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提高港口岸线利用的综合效益,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15号令正式下发,将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是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起草的省政府规章,历时4年编制完成。该办法对江苏省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港口岸线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在港口法和江苏省港口条例的基础上加强了对港口岸线的资源整合和事中事后监管,该办法完善了港口岸线资源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了岸线使用的准入、变更、转让和退出机制。在此基础上,结合江苏省实际,对港口岸线的使用及管理活动作出了系统规定。

《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共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明确了管理范围和管理主体。该办法规定了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港口岸线纳入管理范围,界定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县港口管理部门以及发展与改革等港口岸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理顺了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

二是明确了港口岸线利用和保护的原则、导向,创新性提出制定港口岸线整合利用5年规划,统筹指导港口岸线的整合和利用,并规范了港口岸线使用的许可程序及许可后续管理要求等。

三是建立健全了港口岸线使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了港口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港口岸线利用监管指标体系的建立及使用要求、港口岸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相关违法行为的罚则等。

该办法的出台,对江苏省加强港口岸线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提高港口岸线利用的综合效益、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共设有3个沿海港口、8个沿江港口(南通港既是沿海港口,也是沿江港口)、13个内河港口,其中,南京、镇江、苏州、南通、连云港、无锡、徐州共7个港口为国家主要港口。全省内河航道总里程达24366公里,占全国近1/5,是全国唯一兼具海港、江港、河港的省份。数据显示,2016年,江苏省共完成货物吞吐量24.1亿吨,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629万标箱。到2016年底,江苏省有苏州、连云港、南京、南通、镇江、泰州、江阴等7个亿吨大港。

从总体上看,江苏省港口发展方式相对粗放,局部地区市场竞争激烈,码头布局专业化、集约化程度偏低,港口岸线开发存在碎片化现象,发展方式相对粗放,局部地区市场竞争激烈,难以适应绿色、安全、集约发展的需要。2015年以来,江苏全方位推进沿江港口锚地、岸线、集装箱航线资源整合,2016年底已完成了改革试点任务,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沿江沿海港口一体化改革。

在整合岸线资源与管理上,随着《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相继出炉,江苏省将对港口岸线集约开发利用从严控制,引导推动沿线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走廊”,组织对沿线小船厂、小码头占用岸线等现象采取关停、搬迁等措施进行集中整治。

关键词: 港口 岸线 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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