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项目可申请奖励资金
2017-03-27 17:42 来源:福建省港航局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指南》,对2016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完成交工验收的港口岸电、船舶受电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已纳入“十二五”期间区域性主题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补助的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除外),奖励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三年奖励标准分别不超过项目设备购置费的60%、50%、40%。
岸电项目是新兴的环保项目,用岸电替代燃油作为船舶靠港时能源供给,可有效减少二氧化碳、硫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是绿色港口建设的重要一环。此项奖励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港航企业的环保设施建设负担,提高港航企业岸电及受电设施建设积极性,提升码头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助推绿色交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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