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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专用码头投资审批权可下放至省级政府核准

2016-10-10 11:04  来源:新华社


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精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以深化改革更大释放市场活力;同时决定简化外资企业等审批管理,营造扩大开放的更好环境。


会议指出,在2013年、2014年两次精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基础上,进一步下放核准项目。会议决定,根据这几年的经验,可将国家规划范围内有明确标准的投资项目核准权下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说,在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后,今年将第三次修订,其主题为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特别强调要做好“放、管、服”三位一体。

会议指出,对集装箱专用码头、内河航运航电枢纽、车用发动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等投资项目,可下放由省级政府根据国家相关规划、准入标准等核准。研究加大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向民间投资开放力度。

会议确定,对钢铁、煤炭、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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