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国首部航运中心建设地方法规8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6-07-29 11:14 来源:中新社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中国第一部关于航运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28日在上海表示。
当天,《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媒体通气会在沪举行,参与《条例》起草与制定的多名专家就立法背景、过程以及内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丁伟表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一直缺乏综合性的地方法规,相关工作要求散见于《上海港口条例》、《上海口岸服务条例》等法规之中。通过地方立法提供法制保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我们将航空枢纽建设明确纳入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范畴,可以说是一大亮点。”丁伟说,实现海运与空运的“双轮驱动”,推动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发展,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
与会专家表示,除了空海联动外,上海港口枢纽建设与现代服务业发展同样应做到“双轮驱动”。
去年,上海港以3653.7万标箱的吞吐量继续稳居世界第一大集装箱港口,并且逐步拉开与新加坡、香港、釜山的差距。
“不过,在金融、法律以及现代服务业方面,上海与国际大港仍然存在差距。”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方怀瑾坦言。
是否应缩减上海港庞大的体量而着重发力现代服务业?对此,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秘书长真虹说,目前上海国际枢纽港建设应与现代服务业相互补充,共同发展。
他说,纵观伦敦等一些以服务业著称的国际大港,都经历过吞吐量的起伏。本次《条例》第三章、第五章,已经对航运服务体系、营商环境建设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此外,《条例》还要求设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资金扶持。
“该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功能性机构、航线支持、航运人才奖励等方面,目的是利用政府带动社会资本投入航运建设。”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张林说。
对此,方怀瑾认为,“这(发展资金)实际就是要吸引两大资源的集聚,一是实物资源,比如用于引进船公司、扩展国际航线;二是人才资源。”
“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将国务院关于上海自贸区试点方案中涉及航运发展的内容,转化为了地方性法规条文。”上海海事大学原党委书记、校长於世成说,一些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优秀成果,也被纳入《条例》中。
“比如,从武汉出发的船要前往上海港进行出口,以往只能挂中国国旗,现在要求船属于中国资本即可。”於世成说。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海运企业,可以经营以上海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对外开放港口与上海港之间的捎带业务。
“未来上海港将争取更大范围内的改革试点。包括拓展沿海捎带业务,充分拓展沿海捎带业务的运力供应和网络覆盖,优化沿海捎带业务监管模式;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实施范围,增强辐射能力;建设上海港综合拼箱服务中心,融合多业态拼箱在同一监管场所运作,降低操作成本,并促进空运与海运拼箱业务联动发展。加快政策的落地,将弥补上海港与新加坡、香港等国际航运中心在口岸环境方面的差距,形成类似自由港模式下的口岸便利性,有效降低航运、跨境贸易和港口物流等相关业态口岸成本偏高的问题。”方怀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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