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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振兴和发展,大连市出台政策

2023-09-04 17:07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大连市促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全面振兴新突破的若干政策》。为促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实现新一轮振兴和发展,提升港口联通性,提升要素集聚能力,培育产业发展生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取得突破性建设发展成果,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鼓励新增远洋海运航线;鼓励新增南北内贸航线及外贸内支线;鼓励船舶运输企业落户和扩大运力规模;支持船舶运输企业扩大运输生产;支持航运服务企业落户和发展;鼓励造船企业研发建造绿色能源船舶;鼓励航运保险快速发展;加大航运融资支持力度;培育和支持航运物流企业上市;支持建立航运发展基金等。其中,

支持发展集装箱水水中转业务。对以大连港为中转港,开展环渤海集装箱水水中转业务的承运人,以每年环渤海支线实际完成量为基数,分3个年度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首年90元/标准箱、次年70元/标准箱、第3年60元/标准箱。

支持发展海铁联运。对普通海铁联运年重箱量超过一定规模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给予200元/标准箱的奖励。对年重箱量超过一定规模的冷藏班列经营人,在普通海铁联运补贴基础上给予1000元/标准箱的奖励。支持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建设,对入选辽宁省“一单制”试点项目并验收成功的试点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有效期为3年,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政策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政策奖补资金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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