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资本市场放大招 拟拆分控股子公司裕廊公司赴港上市
2018-11-19 13:47 来源:经济导报
日照港(600017.SH)1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日照港裕廊码头有限公司(下称“裕廊公司”)境外上市的相关议案。根据该议案,日照港将拆分裕廊公司赴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使其成为相关业务运营平台。
日照港拟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控股子公司日照港裕廊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廊公司”)进行改制重组,使其成为公司木片、粮食等货种的装卸、堆存、中转业务运营平台,并拟以改制重组后的股份公司为主体,择机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11月16日,日照港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日照港称,此举将使裕廊公司具备独立的融资能力,支持其未来业务发展,并最终实现日照港战略升级,巩固日照港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日照港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约为3.08亿元、1.76亿元、3.69亿元,符合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条件中“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等系列指标的规定。
另外,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日照港(除拟上市主体裕廊公司)主要经营矿石、煤炭、焦炭、木材、钢材、镍矿、铝矾土、水泥等货种的装卸、堆存、中转业务以及动力、通信、拖轮等港口支持业务;拟上市主体裕廊公司主要经营木片、粮食等货种的装卸、堆存、中转业务。日照港(除拟上市主体)与拟上市主体的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的货物种类不同。
虽然公司(除拟上市主体)少量经营粮食货种的装卸、堆存、中转业务,但仅面向原有的2家客户,和拟上市主体面向的客户不同。为有效避免公司(除拟上市主体外)与拟上市主体之间的同业竞争,日照港做出多项承诺,包括除维护因历史合作、港口区位原因形成的与原有客户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山东三维油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粮食货种的装卸、堆存、中转业务外,不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木片、粮食等货种的装卸、堆存、中转业务等与拟上市主体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另外,拟上市主体裕廊公司也承诺,拟上市主体及拟上市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直接或间接从事矿石、煤炭、焦炭、木材、钢材、镍矿、铝矾土、水泥等货种的装卸、堆存、中转业务等与日照港(除拟上市主体)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根据初步拟定的发行方案,裕廊公司拟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拟发行的H股股数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同时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承销商不超过本次基础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预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30%。其中,实际发行的总规模、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将根据拟上市主体的资本需求、与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沟通情况和发行时境内外市场具体情况,由拟上市主体董事会根据拟上市主体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开资料显示,日照港裕廊码头有限公司由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与新加坡裕廊海港私人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7日合资组建,合资范围为日照港石臼港区西区8个泊位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经营散粮、木片、木薯干、粮油等码头服务业务,包括港口货物装卸、仓储、堆存、运输以及相关的辅助业务。公司注册资本11.7亿元人民币,其中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码头设施等实物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0%,新加坡裕廊海港私人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2012年1月5日,裕廊海港私人有限公司将其股权转让给裕廊海港日照控股私人有限公司;2012年3月31日,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其股权转让给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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