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同业竞争问题最终化解 北方第一大港确立
2017-01-09 11:07 来源:天津港股份
2016年12月26日,天津港股份(600717.SH)复牌,结束了自2016年12月9日起的停牌。而停牌进行的重大事项也浮出水面: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天津港发展(03382.HK)向天津港股份出售旗下装卸、物流企业的全部股权,天津港股份则将其持有的天津港轮驳全部股权售予天津港发展。
交易基本方案为,天津港发展及相关全资附属企业拟向天津港股份出售所持有的以下企业的所有股权:联盟国际40%股权;天津港集装箱100%股权;二公司100%股权;欧亚国际40%股权;海丰物流51%股权。同时,天津港发展拟向天津港股份收购其持有的天津港轮驳100%股权。
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拟出售事项下的企业除天津港发展外的股东放弃与拟出售事项相关的优先购买权及该等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转让事项;天津港发展、相关附属企业及天津港股份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要)审议通过交易;交易需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审批;商务、工商、外汇等中国有权监管部门对交易的批准、登记、备案和核准。
海通证券表示,天津港股份即将收购的优质资产,将确立其北方第一大港的龙头地位。数据显示,2015年天津港发展的散杂货装卸业务收入65.2亿港元,同比增长11.3%;集装箱装卸业务收入19.9亿港元,同比增长1.8%。此次收购中,天津港股份将收购天津港发展持有的从事装卸及物流业务企业的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将获得众多优质资源,进一步扩大装卸业务,巩固自身优势,同时避免不必要的竞争。本次交易实施后,天津港股份将成为天津港集团旗下装卸及物流业务的主要运营平台。
2014年,天津港股份就收到天津港集团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根据承诺函,天津港集团与河北港口集团旗下的秦皇岛港,共同投资组建津冀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津冀港投资),后者注册资金为20亿元,双方各持股50%。津冀港投资是过渡性安排,至2018年年底,天津港股份有权提出书面要求受让天津港集团所持的津冀港投资5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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