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热点>产经
产经

关于做好2023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5-11 14:17  来源:交通运输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根据部标准化工作总体部署和水运工程建设发展需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20〕1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标准体系〉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3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重点立项方向

(一)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及推动交通运输部重点工作需要的水运工程基础性、通用性行业标准。

(二)水运工程绿色低碳发展、安全发展、智慧发展相关的建设标准。

(三)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标准“走出去”相关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

(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配套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

(五)根据标准复审工作确定的有修订需求的现行标准(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的标准项目原则上应在《水运工程标准体系》的《水运工程标准项目库》范围之内(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水运局子站http://zizhan.mot.gov.cn/sj2019/shuiyunj“法规政策标准”专栏,或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网站www.cwbt.org.cn查询下载)。

(二)申请作为水运工程建设标准项目主编、参编单位和编写组成员应满足《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主要内容涉及安全的标准项目且主编单位为科研机构的,参编单位应至少包括1家相关企业和1个地市级(含)以上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

(三)水运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项目经费申请表格样式见附件2。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有关规定,水运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经费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五)项目申报实施网上受理,各申报单位可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tis.mot.gov.cn),注册后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六)项目申报具体网上受理及相关事宜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负责。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部水运局 秦川,010-65292616;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 檀会春,15910978112,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街28号,邮编:100007,电子邮箱:cwbt@pdiwt.com.cn。

附件1.标准复审有修订需求的现行标准
/uploadfiles/2022/05/20220511142202222.doc
2.项目经费申请表
/uploadfiles/2022/05/202205111422262226.doc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7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暂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