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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投资建台港口须合资为主 且持股不得超过12%

2015-12-10 11:50  来源:中时电子报


面对大陆海协会长陈德铭日前来台,前往苏澳港参访时,盼台能开放陆资参与港口基本建设,经济部官员8日表示,有《两岸服贸协议》才有希望。不过,检视目前《两岸服贸协议》的开放承诺表,我对陆营造业的开放力度其实不大,陆资虽能来台设立据点,仅能以合资且总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2%。官员坦言,这与陈德铭的期待怕是有所落差。

 
根据现行规定,官员表示陆资只能投资事业,但不得直接参与建设。当前我对陆资採正面表列管理,在港埠业方面,陆资虽能来台,但不能对投资事业拥有控制权,持股比例必须低于50%,且不得超过其他非陆资最大股东之持股比率。具体营业项目包括商港区拖驳船业、船舶理货业、船舶货物装卸承揽业、船舶小修业跟船舶船员日用品供应业。
 
陈德铭3日在台直言,陆资希望能够参与台湾的港口基本建设和当地投资,以利未来「一带一路」向南发展时,两岸能够合作;但台政策迟迟未松绑,让陆企「不得其门而入」。官员认为,从务实来看,两岸服贸或许还有些机会,但想要完全符合陈德铭的期待,恐怕还是有一段距离。
 
目前两岸服贸协议文本中,我同意对陆适度开放营造业,允许陆资来台设立据点,但必须合资,且总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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