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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建设

2020-02-10 13:56  来源:交通运输部


2020年2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加快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大交通投资力度,坚决完成交通各项目标任务,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作出积极贡献。


通知要求加快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全面摸排梳理在建项目情况,抓住春节后施工的有利季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科学分类施策。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控制性工程,优先保障当年完工项目,优先保障交通扶贫脱贫攻坚项目。除湖北省和其他疫情防控任务较重地区外,气候条件符合施工要求的,原则上应在2020年2月15日前做好复工准备,力争2月20日前复工。工地相对封闭的桥梁、隧道、疏浚、清礁等工程,要尽快复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因疫情防控或气候原因暂不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要创造条件尽早复工,可分标段、分工点逐步复工。鼓励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备工备料,促进有效投资。

通知明确推动重点项目尽快开工。项目单位应组织相关咨询、设计单位,积极加快可研报告、设计文件编制和要件报批工作,改进工作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保质保量推进前期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在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环保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审批。创新举措加快推进开工前各项工作。积极研究改进招标方式,鼓励优先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已确定施工单位的,应尽快做好施工准备,尽早进场施工。部属有关单位参照通知精神,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项目复工开工。

通知指出,要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各地要按照202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确定的投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高质量打赢交通脱贫攻坚战,做好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加强指导协调和任务督导。全面推进规划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快开”。结合“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雄安新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提前启动一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符合“十四五”规划方向、符合投资政策的建设项目,确保投资精准有效。要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及时落实自筹资金,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通知同时要求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方案施工、按规范施工,严禁违章作业、不顾安全赶抢工期、冒风险作业。积极研究有效措施加强工程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试验检测流程,加强监理工作,坚决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工程质量验收关,规范施工工艺,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做到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理两不误;此外做好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工地要落实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从属地统一部署安排和调度、监管。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有关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编制防控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完善疫情报告制度。

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快复工开工建设、加大交通投资力度的重要意义,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开工建设。加强资金保障,着力破解普通国省道融资问题。督促地方落实自筹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投入,用足用好专项债券。着力推进PPP项目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用好有利政策,加快项目审批。协调当地政府,确保工程建设所需材料、设备和符合条件的施工人员及时进场,依法保障工程建设所需防疫物资。

另据悉,2月7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运输组织保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也强调要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贡献力量。各地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特别是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复工管理,抓紧推动新项目按时开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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