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获批
2019-10-30 14:55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日前,国务院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
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方案》实施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集中落实、系统集成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
根据批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程序报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会议明确提出,要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表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属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地方案,意味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将进入快车道。” 上海财经大学长三角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学良认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与突破口,示范区可以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走出一条生态与发展相互融合、相得益彰的新路,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机构认为,随着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沪苏浙皖将进一步加深合作,着力将长三角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发展强劲活跃的增长极,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长三角加深一体化的过程中蕴藏着重大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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