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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交通运输领域9项

2019-03-08 13:23  来源:MPL


近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涉及国务院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其中,涉及交通运输领域共9项内容。其中,涉及交通运输领域共9项内容,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等5项水运领域的行政许可被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等2项事项被下放审批权。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在水运方面,《决定》取消行政许可的事项共包括5项,分别为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许可;无船承运业务审批;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船员服务簿签发。其中,前四项原均由交通运输部审批,后一项由交通运输部、省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批。

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下放审批权后,《决定》要求交通运输(港口)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完善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相关标准,统一规范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优化审批服务;二是依托有关信息系统,实现港口设施保安管理信息报送和共享,加强对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监管;三是交通运输部要制定并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省级交通运输(港口)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据了解,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后,交通运输部将通过一系列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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