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
2018-10-22 15:39 来源:中新网
国务院近日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
《工作方案》要求到2018年底,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数量比2017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联网核查,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到2020年底,相比2017年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一半。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世界银行跨境贸易便利化指标排名提升30位,初步实现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更具便利的口岸营商环境。
《工作方案》围绕“减单证、优流程、提时效、降成本”等明确了20条具体任务措施。在“减单证”方面,按照“能取消的就取消、能合并的就合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就退出口岸验核”要求,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在今年11月1日前由86种减至48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2020年底前,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
在“优流程”方面,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等全部执法领域;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
在“提时效”方面,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和口岸查验智能化,提高口岸物流服务效能和查验准备工作效率,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创新边境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加快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主要业务应用率2018年底前达到80%,2020年底前达到100%。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
《工作方案》要求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和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估机制。制定并公开通关流程及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便利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公布口岸查验单位通关服务热线,畅通意见投诉反馈渠道。
在“降成本”方面,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新设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督促收费企业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加收其他费用。鼓励竞争,破除垄断,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2018年底前,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减少100美元以上。
《工作方案》要求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价格、市场监管、商务、交通、口岸管理、查验等单位共同参加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2018年10月底前,对外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
《工作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明确各项任务的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统筹推进落实,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协调,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国务院督查范围,督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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