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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或放宽船舶、汽车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2018-06-21 10:57  来源:中新网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取消或放宽种业等农业领域,煤炭、非金属矿等采矿业领域,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物流成本,《通知》提出,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陆空联合开放口岸和多式联运枢纽,加快发展江海、铁空、铁水等联运。加强中欧班列场站、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中欧班列发展环境,促进中欧班列降本增效。完善市场调节机制,调整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加强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领域收费行为监管,进一步降低西部地区物流成本。

在投资领域,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以及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支持外商全面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强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扩大开放吸引外资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投向中西部地区。

《通知》还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高标准规划建设若干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际合作园区,试点探索中外企业、机构、政府部门联合整体开发,支持园区在国际资本、人才、机构、服务等领域开展便利进出方面的先行先试。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区中园、一区多园等建设运营。

关键词: 船舶 外资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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