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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吨税法将服务“一带一路”与海洋强国建设

2017-11-06 14:05  来源:新华社


远洋船舶进入中国境内港口如何收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日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草案)》,常委会委员普遍认为,制定船舶吨税法对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促进“一带一路”与海洋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任茂东委员说,从实际执行看,吨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也稳定,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基本是可行的。

船舶吨税是针对船舶使用海上航标等助航设施的行为设置的税种。“从暂行条例到法律不是简单的改个名字,我理解制定法律应当更加严谨、更加规范。”任茂东委员说。

“这个草案已几经修改和完善,虽然还存在一些不同意见,但我认为不影响大局,所以我原则同意。”廖晓军委员说。

委员们对草案内容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与建议。

马泽华委员建议国家尽快考虑实行现代吨位所得税制,而不是传统的吨税制。他认为,航运业在行业链条中属于上游产业,可以带动造船业、修船业、钢铁业,甚至法律服务业、保险业等等一系列产业。

陈喜庆委员说,制定船舶吨税法对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从船舶吨税法草案来看,我们采取的还是传统船舶吨税的模式,征税对象是从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已经使用或者即将使用我国相关航运设施的船舶,也就是说不管这些船舶的注册地、归属地属于哪里,只要进入我国港口该船舶就要缴纳吨税。

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海运业已经成为基础产业,世界很多海运大国纷纷对传统船舶吨税进行制度创新,对本国海运企业实施与船舶吨位挂钩的低税负船舶吨位所得税制度,以代替海运企业的所得税,从而有效提高了国内海运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诸如荷兰、挪威、德国、美国、印度、韩国、日本等,都已经实行了现代的船舶吨位所得税制。为了进一步推动海洋强国、海运强国建设,这些立法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陈喜庆委员说。

任茂东委员则建议对具有中国国籍船舶免征船舶吨税。

冯淑萍委员说,2012年我们审议通过的车船税法取消了原来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关于已缴纳吨税的船舶免征车船税的规定,由于同期实施的吨税暂行条例扩大了征收范围,为适当减轻船舶的税收负担,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已经缴纳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免征至2016年底。“今年制定吨税法应考虑这一问题,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姚胜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征税信息系统,要增加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等纳税渠道,提供预约办税、自助办税等服务,便利纳税人,并降低吨税征纳成本。(郁琼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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