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深水岸线标准调整,沿海和内河均有提升
2021-12-13 14:59 来源: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开发布关于调整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73号)。此次发布的深水岸线新标准,较2004年发布的港口深水岸线标准,沿海和内河均有较大提升。
根据新标准,沿海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各类型10万吨级及以上泊位的沿海港口岸线,其中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江苏段)为适宜建设各类型5万吨级及以上泊位的港口岸线;内河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各类型3千吨级及以上泊位的内河港口岸线。
据了解,原标准是沿海“万吨级及以上泊位”,内河是“千吨级及以上泊位”,新标准提升到沿海“10万吨级及以上泊位(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江苏段为“5万吨级及以上泊位”)”,内河“3千吨级及以上泊位”,无论是沿海还是内河港口深水岸线标准,均有较大变化。
根据原交通部2004年第5号公告发布的港口深水岸线标准是,沿海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及以上泊位的沿海港口岸线(含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内河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千吨级及以上泊位的内河港口岸线(含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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