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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真金白银支持建设全球航运枢纽

2022-06-25 13:46  来源:中国水运网


6月23日,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高能级航运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真金白银支持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高能级航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建设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


《实施意见》共涉及支持高能级航运服务产业集聚、鼓励制度创新和国际性组织入驻、加快推进国际船籍港建设、支持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航运数字化平台集聚及支持航运物流企业功能业态提升等六大方面支持措施。

在支持高能级航运服务产业集聚方面,支持高能级航运服务企业设立各类总部机构,对经认定的总部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支持,奖励资金自企业设立之日起分3年拨付。支持设立对标国际最高标准的海员外派机构,根据外派机构开展劳务外派人员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的专项奖励。鼓励开展高端船员、飞行员培训业务,对开展船长、机长、轮机长以及船舶动力定位系统操作员培训,并取得相关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证书或者合格证书的,根据一定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年的专项奖励。鼓励国际船舶管理公司入驻,对开展国际船舶管理的企业,根据其实际管理的船舶总吨,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的专项奖励。

在鼓励制度创新和国际性组织入驻方面,支持国际性航运组织入驻,对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国际经济治理的国际航运组织和功能性机构落户并实质开展业务的,根据其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支持。

在加快推进国际船籍港建设方面,鼓励新造船、方便旗船回归入籍登记为“中国洋山港”籍,对船舶实际经营主体、资金结算中心均在特保区的企业,按登记注册船舶吨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单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船舶登记注册和抵押登记奖励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享受国际船舶登记以及抵押登记政策支持的船舶,五年内不得变更船籍港。

在支持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对符合条件企业,在上海港推广运用电力、氢能、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注服务,按其新能源、清洁能源的加注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年的奖励。对符合条件企业,使用洋山深水港或上海南港与芦潮港铁路中心站开展海铁联运服务,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年的奖励。

在支持航运数字化平台集聚方面,支持各类航运数字化平台集聚,开展远期运价合约交易、航运指数衍生品交易等创新业务,提高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效率。经认定,对搭建功能平台的企业,根据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企业在平台交易金额超过3亿元(含)的,根据其在平台交易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奖励。

在支持航运物流企业功能业态提升方面,支持开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经认定,对搭建国际中转集拼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根据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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