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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启动

2020-03-31 15:32  来源:央行网站


3月3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启动仪式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举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市金融工作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出席仪式,上海市部分银行代表参加仪式。


临港新片区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的启动,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又一项具体行动;是落实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30条意见”)要求,助力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发挥金融改革创新引领作用和金融对外开放先行先试作用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试点政策有利于境内银行进一步盘活资源,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效益;有利于进一步丰富跨境人民币双向流通渠道,满足境外机构配置境内优质金融资产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人民币资产作为全球资产配置的价值和吸引力;有利于把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成为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通道,推动新片区开放型产业聚集,为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全球影响力。

根据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指导上海市金融学会跨境金融服务专业委员会研究制定的《临港新片区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上海市各商业银行可按照“服务实体、真实贸易、真实出表、真实转让、风险可控”的原则,在临港新片区内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初期,可转让资产包括基于国内信用证贸易结算基础上的福费廷和风险参与资产。其他类型贸易融资资产的跨境转让业务将根据“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予以推出。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通过规范信息报送、事中事后监测等来做好风险预警管理工作。

下一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在持续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继续与相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把“30条意见”的政策落实好,更加有力地提振市场信心,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经济金融运行的负面冲击,确保2020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目标顺利实现,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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