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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通知: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 确保落到实处
为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2年9月2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22〕104号),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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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三大集装箱码头明年1月1日起开征货物港务费
深圳港蛇口、盐田、大铲湾三个集装箱码头近期贴出通告,将于明年1月1日零时起开始对外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收取货物港务费,而此前,三码头从未收取过该费用。以盐田码头开港日期算起,未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