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江水运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及解读
2020-06-29 14:40 来源: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网站近日公开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珠江水运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交办水〔2020〕2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从建设互联互通的水运基础设施、提升水运服务品质、推进水运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加快珠江水运现代化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意见明确,推进港口网络建设。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增强广州、深圳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推进沿海港口专业化码头和深水泊位建设;推进大型石油储备基地、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国家煤炭储备基地等能源储运项目配套码头建设;加快实施内河主要港口、区域重要港口建设和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港口资源配置,提升内河港口的支撑能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的现代港口体系。
意见要求,推进航道网络建设。协调推进龙滩水电站和百色水利枢纽1000吨级通航设施建设,推动右江、红水河、柳黔江、桂江、左江、绣江等上游航道提等升级(含通航设施新改扩建);实施西江干线航道扩能工程、珠江三角洲航道网完善工程;加快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至梧州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研究推进东江航道扩能工程、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前期工作;推动矾石水道和崖门出海航道二期工程建设;研究开辟珠江口小船航路;推进湘桂运河、赣粤运河研究论证,开工建设平陆运河,形成干支衔接、区域成网、江海贯通、连接港澳、沟通水系的高等级航道网络。
意见还要求,推进多式联运体系建设。优化完善物流枢纽布局与建设,加快推进东莞、深圳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南宁港、贵港港、柳州港、梧州港、来宾港和富宁港等多式联运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集装箱、煤炭等货类江海联运;推进疏港铁路建设,强化重要港区的集疏运体系建设。
意见强调,健全和完善水运发展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精神,加快构建职责清晰、科学规范、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珠江水运管理格局,推进珠江水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一步完善珠江水运发展高层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珠江水运发展重大问题。
《关于珠江水运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珠江水运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发挥珠江水运比较优势,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交通运输部商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珠江水运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作为2019年珠江水运发展高层协调会议的主题,并原则审议通过《意见》讨论稿,会后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征求了港澳、相关部委、四省区人民政府及港航企业等方面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联合四省区人民政府发布。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统筹协调、优势互补、创新驱动的要求,在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品质提升、对外开放、技术创新、绿色发展、安全保障、体制机制完善等方面精准发力,全面推进,旨在进一步发挥珠江水运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当好先行。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提出7个方面18项政策措施。内容包括:
一是建设互联互通的水运基础设施,促进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推进航道网络建设、推进港口网络建设、推进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加快水运信息化建设4项。
二是提升水运服务品质,促进大湾区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包括全面提高水运服务能力、打造现代水运体系、打造现代航运服务业、推动邮轮和游艇产业健康发展4项。
三是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促进大湾区扩大开放。包括优化珠江水运对外开放营商环境、构建珠江水运对外开放新格局2项。
四是加快水运技术创新,促进大湾区创新发展。包括优化水运创新环境、提升水运科技创新能力2项。
五是推进水运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大湾区绿色发展。包括推进绿色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珠江水运污染防治2项。
六是强化水运质量安全保障,促进大湾区安全发展。包括提升基础设施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高水运装备安全水平、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3项。
七是健全和完善水运发展体制机制。包括优化珠江水运管理格局、完善珠江水运发展高层协调机制等。
三、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协调和落实、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和加强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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