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首张“零关税”商品清单发布
2020-11-13 12:07 来源:人民日报
海南自由贸易港一大基本特征是“零关税”,在全岛封关运作前,海南将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之一就是原辅材料。
11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原辅料“零关税”实施细则,采取正面清单管理,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称,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专家认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是海南自贸港制度体系的重点,因此税收政策聚焦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制度安排,对纳入清单管理的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通知》公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这也是目前海南自贸港首张“零关税”清单。这份正面清单一共列举了169个货品,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船舶等零部件等。清单内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
对于清单所列的飞机、船舶等零部件适用“零关税”政策,财政部要求应当用于航空器、船舶的维修(含相关零部件维修),并给出具体适用条件。
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实施更加开放的船舶运输政策和航空运输政策。上述飞机、船舶等零部件“零关税”政策,有利于推动相关政策实施。
为了避免形成“税收洼地”,此次《通知》强调,“零关税”原辅料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生产使用,接受海关监管,不得在岛内转让或出岛。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或出岛的,应经批准及办理补缴税款等手续。
而以“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在岛内销售或销往内地的,《通知》明确,需补缴其对应原辅料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通知》称,相关部门应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加强监管,防控可能的风险、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平稳运行。
-
暂无记录